韩国D-7企业内部调动签证完全指南(2026年版)
D-7(企业内部调动)签证适用于外国法人员工被调派至韩国关联企业(通常为子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公司)从事工作的情形。
跨国企业向韩国运营机构派驻核心人员时,D-7是最常用的签证类型。其核心特征:调派前后均维持与原海外公司的雇佣关系。D-7不适用于新入职、独立承包或在韩重新就业的情形。
目录
- 1. D-7是什么?——企业内部调动的法律依据
- 2. 法人关系要求——持股50%以上
- 3. 允许职位与职务
- 4. 派驻前工作年限要求
- 5. 所需材料
- 6. 申请流程
- 7. 居留期限与续签
- 8. D-7与D-8的核心区别
- 9. 从D-7转换至永久居留权
- 10. 常见问题解答
- 11. 咨询服务
1. D-7是什么?——企业内部调动的法律依据 {#section-1}
D-7是韩国《出入境管理法》中「企业内部调动」资格,为跨国企业集团内跨境人员调动提供法律依据。
适用对象:
- 外国法人(总部、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员工被调往韩国关联实体
- 韩国实体为发派公司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合资企业或联络处
核心条件:调动前后员工须持续处于同一企业集团的雇佣关系中。与另一家独立韩国公司签订新雇佣合同,或在韩国独立创业,均不属于D-7的适用范围。
2. 法人关系要求——持股50%以上 {#section-2}
D-7的首要条件是海外公司与韩国公司之间须存在实质性股权关系。
认可的法人关系形式
| 关系类型 | 要求 |
|---|---|
| 海外总部→韩国子公司 | 海外实体持有韩国实体50%以上股份 |
| 同一集团关联公司间 | 共同控股公司对两家实体各持50%以上 |
| 海外公司→韩国分支机构/联络处 | 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为同一法律实体 |
单纯的商业关系——供应商/买方合同、特许经营协议、合作备忘录——均不满足D-7要求的股权关系条件。
3. 允许职位与职务 {#section-3}
D-7并非对所有职种开放,被调动员工的职位和职责须符合以下要求。
认可的职位类型
| 类型 | 说明 |
|---|---|
| 管理职 | 带领团队或部门,具备监督管理职责 |
| 专业职 | 掌握企业特有知识、技术或专业技能 |
| 高管 | 董事、高管、总经理——无论是否注册登记 |
可通过本地招聘补充的常规文职、生产或服务类岗位通常不符合D-7资格。出入境管理机构将评估调动是否涉及真正的管理权限或难以在当地获取的专业能力。
4. 派驻前工作年限要求 {#section-4}
申请D-7前,申请人须在发派海外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
| 要求 | 标准 |
|---|---|
| 最短连续工作年限 | 调动前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 |
| 工作形式 | 全职雇用(正式或合同制) |
| 证明材料 | 在职证明、工资单、劳动合同 |
短期合同工、自由职业者,以及在D-7申请前不久才被专门雇用赴韩者,通常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5. 所需材料 {#section-5}
申请人基础材料
| 材料 | 备注 |
|---|---|
| 签证申请表 | 使用驻外使领馆或Hi Korea提供的表格 |
| 护照 | 有效期6个月以上 |
| 证件照 | 3.5×4.5cm,6个月内拍摄 |
派驻及公司相关材料
| 材料 | 备注 |
|---|---|
| 派驻命令书 | 海外法人出具,须注明职位、期限、目的 |
| 在职证明 | 海外法人出具,证明满1年工龄 |
| 工资单或代扣税凭证 | 近6至12个月 |
| 劳动合同 | |
| 韩国法人营业执照 | |
| 韩国法人登记全文 | |
| 证明法人关系的材料 | 股东名册、持股关系确认函、集团架构图等 |
| 韩国法人邀请函 | 注明职务、派驻期限及目的 |
6. 申请流程 {#section-6}
在海外申请(申请签证)
- 韩国法人准备邀请函及法人关系证明材料
- 向驻当地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全部材料
- 审核:通常需5至15个工作日
- 签证发放后入境韩国
- 入境后90日内在当地出入境外国人厅完成外国人登记
在韩国境内变更签证状态
若已持其他签证在韩居留:
- 准备派驻相关材料
- 通过Hi Korea(hikorea.go.kr)或所在地出入境外国人厅申请变更为D-7
- 审核:通常需2至4周
7. 居留期限与续签 {#section-7}
| 项目 | 内容 |
|---|---|
| 初始居留期限 | 通常1至2年(因案情而异) |
| 续签 | 派驻关系有效期间可申请续签 |
| 续签次数 | 无固定上限——须持续证明有效派驻关系 |
每次续签须重新证明公司关系依然有效。出入境管理人员将审核在韩实际工作是否确属真实调动、薪资支付方,以及海外雇佣关系是否仍在持续。
8. D-7与D-8的核心区别 {#section-8}
| D-7企业内部调动 | D-8企业投资 | |
|---|---|---|
| 依据 | 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 | 本人直接投资 |
| 是否需要海外关联公司 | 需要(持股50%以上) | 不需要 |
| 最低投资额 | 不需要 | 1亿韩元 |
| 职位限制 | 仅限管理职/专业职 | 无(公司高管) |
| 能否创立新企业 | 不可以(须维持调派目的) | 可以(以投资为目的) |
| 永居路径 | F-2-7→F-5-16 | D-8持5年→F-5-5 |
最常见的混淆情形: 海外总部派遣高管担任韩国子公司CEO。
- 总部持有韩国实体50%以上股份 + 属于人员调派 → D-7
- 该高管同时以个人名义向韩国法人出资1亿韩元以上 → D-8亦是选项
- 选择材料更完备的路径申请。
9. 从D-7转换至永久居留权 {#section-9}
D-7没有专属永居类别,但可通过以下两条路径申请永久居留权:
| 路径 | 主要要求 |
|---|---|
| F-2-7→F-5-16积分路径 | 持D-7期间F-2-7积分达80分以上→变更为F-2-7→维持3年以上→申请F-5-16 |
| F-5-1一般长期居民永居 | 合法在韩累计居住5年以上(含D-7期间)+ 经济自立 + 无犯罪记录 |
D-7期间计入F-5-1所需的5年合法居留时长。最常见的路径:持D-7期间积累足够F-2-7积分,变更为F-2-7,满3年后申请F-5-16。
10. 常见问题解答 {#section-10}
Q. 海外公司持有韩国法人49%股份,还能申请D-7吗? A. 标准要求为50%以上。但若实际控制结构显示存在有效管理权,结果可能有所不同。建议申请前咨询专业人士。
Q. 持D-7期间韩国公司可以直接支付我的薪资吗? A. 可以。从韩国发薪不违规。但若薪资安排发生重大变化(如海外公司停止支付),可能影响调动关系的有效性认定。请确保合同表述清晰一致。
Q. 派驻期即将结束,如何在韩国长期居留? A. 派驻关系结束后,D-7的目的即消失,续签将面临困难。建议提前规划——在派驻结束前评估是否具备申请F-2-7的条件。
Q. 配偶和子女可以一同来韩吗? A. 可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持F-3(随行家属)签证陪同居留,有效期与您的D-7状态一致。
Q. 从集团内一家韩国子公司调往另一家,需要重新申请签证吗? A. 更换韩国接收法人属于调动关系的变更,通常需要更新签证状态,须提交新接收法人的邀请函及法人关系证明材料。
11. 咨询服务 {#section-11}
D-7申请最关键的挑战在于清晰证明法人关系——尤其是集团结构复杂、合资企业,或持股比例接近但未达到50%门槛的情形。
飞展行政士事务所提供D-7签证策略规划、材料准备及申请代办全流程服务。
免费咨询电话:02-363-2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