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2 公益事业投资签证
面向投资法务部指定公益事业的外国人的居住签证
概述
F-2公益事业投资签证适用于向法务部长官指定的公益事业(国债、基金等)投资5亿韩元(约37.5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投资维持5年以上后,可转换为F-5-21永住权。
适用对象
- 希望投资韩国公益事业(国债·基金等)的外国人
- 希望通过居住签证长期居留的投资者
- 以取得永住权(F-5-21)为目标的投资者
- 希望通过稳定投资在韩居留的高净值外国人
资格条件
- 1向法务部指定的公益事业投资5亿韩元(约37.5万美元)以上
- 2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
- 3无犯罪记录及入境禁止历史
- 4投资维持义务
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
- 护照复印件
- 证件照(3.5x4.5cm)
- 公益事业投资确认书
- 资金来源证明(海外汇款确认书等)
- 银行存款证明
- 无犯罪证明
- 健康检查证明
办理流程
处理时间: 约3-4周
1
确认投资对象
确认法务部指定的公益事业(国债·基金等)
2
执行投资
投资5亿韩元以上并取得投资确认书
3
签证申请
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请F-2公益事业投资签证
4
签证签发
审核完成后签发F-2签证(约3-4周)
审核注意事项
- •投资须维持5年,中途取回可能导致居留资格被取消。
- •投资维持5年后可转换为F-5-21永住权。
- •随行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持F-1或F-3签证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