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2 不动产投资签证
通过在法务部指定地区投资不动产获得的居住签证
概述
F-2不动产投资签证适用于在法务部指定的特定地区(济州岛、江原道等)投资一定金额以上的不动产(公寓、度假村等)的外国人。投资维持后可转换为F-5-17永住权。
适用对象
- 希望在韩国指定地区购买不动产的外国人
- 希望在济州岛·江原道等地投资公寓·度假村的外国人
- 通过不动产投资获得居留权和永住权的外国人
- 希望在韩国拥有不动产并长期居留的外国人
资格条件
- 1在法务部指定地区投资不动产(通常5亿韩元/约37.5万美元以上)
- 2投资不动产符合法务部公告要求
- 3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
- 4无犯罪记录及入境禁止历史
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
- 护照复印件
- 证件照(3.5x4.5cm)
- 不动产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簿
- 投资汇款证明
- 不动产评估报告
- 银行存款证明
- 无犯罪证明
办理流程
处理时间: 约3-4周
1
确认投资对象
确认法务部指定地区及要求
2
购置不动产
签订指定地区不动产合同并支付尾款
3
完成登记
完成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4
签证申请
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请F-2不动产投资签证
5
签证签发
审核完成后签发F-2签证
审核注意事项
- •指定地区以外的不动产不属于投资移民对象。
- •出售投资不动产可能导致居留资格被取消。
- •投资维持5年以上可申请F-5-17永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