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 不动产投资签证

F-2 不动产投资签证

通过在法务部指定地区投资不动产获得的居住签证

概述

F-2不动产投资签证适用于在法务部指定的特定地区(济州岛、江原道等)投资一定金额以上的不动产(公寓、度假村等)的外国人。投资维持后可转换为F-5-17永住权。

适用对象

  • 希望在韩国指定地区购买不动产的外国人
  • 希望在济州岛·江原道等地投资公寓·度假村的外国人
  • 通过不动产投资获得居留权和永住权的外国人
  • 希望在韩国拥有不动产并长期居留的外国人

资格条件

  • 1在法务部指定地区投资不动产(通常5亿韩元/约37.5万美元以上)
  • 2投资不动产符合法务部公告要求
  • 3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
  • 4无犯罪记录及入境禁止历史

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
  • 护照复印件
  • 证件照(3.5x4.5cm)
  • 不动产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簿
  • 投资汇款证明
  • 不动产评估报告
  • 银行存款证明
  • 无犯罪证明

办理流程

处理时间: 约3-4周

1

确认投资对象

确认法务部指定地区及要求

2

购置不动产

签订指定地区不动产合同并支付尾款

3

完成登记

完成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4

签证申请

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请F-2不动产投资签证

5

签证签发

审核完成后签发F-2签证

审核注意事项

  • 指定地区以外的不动产不属于投资移民对象。
  • 出售投资不动产可能导致居留资格被取消。
  • 投资维持5年以上可申请F-5-17永住权。

常见问题

签证申请,专家全程陪伴

复杂的签证手续,经验丰富的专家从头到尾全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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