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5-21 公益事业投资者
通过维持公益事业投资获得的永住权
概述
F-5-21适用于向法务部指定的公益事业(国债、基金等)投资5亿韩元(约37.5万美元)以上并维持5年以上的外国人。是从F-2公益事业投资签证转换的途径。
适用对象
- 以F-2公益事业投资签证维持投资5年以上的外国人
- 向法务部指定公益事业投资5亿韩元以上的外国人
- 以稳定投资获得永住权为目标的投资者
资格条件
- 1公益事业5亿韩元以上投资维持5年以上
- 2已完成投资资金合法来源证明
- 3无犯罪记录
- 4满足基本素养要求
所需材料
- 永住资格申请书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 公益事业投资维持确认书
- 投资实绩证明
- 无犯罪证明
- 健康检查证明
办理流程
处理时间: 约3-6个月
1
资格确认
确认公益事业投资维持5年以上
2
准备材料
准备投资维持确认书及证明
3
申请永住权
在出入境管理局申请F-5-21
4
审核及签发
审核完成后签发永住权
审核注意事项
- •5年投资维持期间中途取回的,资格将消失。
- •取得永住权后也建议维持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