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5-17 不动产投资者

F-5-17 不动产投资者

通过维持不动产投资获得的永住权

概述

F-5-17适用于在法务部指定地区投资一定金额以上的不动产并维持5年以上的外国人。是从F-2不动产投资签证转换的途径。

适用对象

  • 以F-2不动产投资签证维持投资5年以上的外国人
  • 在法务部指定地区持有不动产的外国人
  • 以不动产投资获得永住权为目标的投资者

资格条件

  • 1法务部指定地区不动产投资维持5年以上
  • 2维持投资不动产所有权
  • 3无犯罪记录
  • 4满足基本素养要求

所需材料

  • 永住资格申请书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 不动产登记簿
  • 不动产评估报告
  • 投资维持确认书
  • 无犯罪证明
  • 健康检查证明

办理流程

处理时间: 约3-6个月

1

资格确认

确认不动产投资维持5年以上

2

准备材料

准备登记簿、评估报告等材料

3

申请永住权

在出入境管理局申请F-5-17

4

审核及签发

审核完成后签发永住权

审核注意事项

  • 出售不动产可能导致永住资格被取消。
  • 不动产价值跌破基准金额可能产生问题。

常见问题

签证申请,专家全程陪伴

复杂的签证手续,经验丰富的专家从头到尾全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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