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籍恢复
恢复大韩民国国籍的程序
概述
国籍恢复是指曾经拥有大韩民国国籍但因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韩国国籍的人,重新取得大韩民国国籍的制度。65岁以上者可通过外国国籍不行使承诺维持双重国籍的特例。
适用对象
- 曾经拥有大韩民国国籍的外国人
- 已完成国籍丧失申报者
- 65岁以上希望拥有双重国籍者
- 海外被收养的韩裔
资格条件
- 1证明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
- 2品行良好
- 3维持生计能力
- 4韩语能力及基本素养
- 5已完成国籍丧失申报
所需材料
- 国籍恢复许可申请书
-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家庭关系证明书(详细)
- 基本证明书(详细)
- 国籍丧失证明材料
- 无犯罪证明(海牙认证)
- 财产证明材料
- 照片1张
办理流程
处理时间: 约6个月至1年
1
准备材料
准备必要材料(海外材料需海牙认证)
2
前往管辖机构
向出入境·外国人厅提交
3
法务部审查
材料及条件审查(6个月至1年)
4
国籍恢复许可
官报公告
5
外国国籍处理
65岁以上:不行使承诺 / 65岁以下:放弃外国国籍
审核注意事项
- •65岁以上可通过外国国籍不行使承诺维持双重国籍。
- •国籍恢复后可办理居民登记和韩国护照。
- •为逃避兵役而丧失国籍的男性可能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