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G-1其他签证完整指南(2026年):难民、工伤、疾病与诉讼等人道主义在留
G-1(其他)签证是向不属于任何特定签证类别,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韩国短期或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发放的签证。涵盖人道主义事由、法律程序进行中、医疗需求等多种情况,是一种灵活的在留资格类别。
目录
- 1. G-1签证是什么?
- 2. G-1发放对象及细分类型
- 3. 难民申请人与G-1
- 4. 工伤外国劳动者与G-1
- 5. 所需材料及申请方法
- 6. 在留期限与续签
- 7. G-1签证下的就业许可
- 8. 人道主义在留许可与G-1的区别
- 9. 从G-1转换为其他在留资格
- 10. 常见问题解答
- 11. 咨询指南
1. G-1签证是什么? {#section-1}
G-1是韩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其他"在留资格,发放给不符合其他任何在留资格条件、但有具体已认定需求须在韩国居留的外国人。
主要特征:
- 由法务部酌情发放(以个别情况审查代替固定资格条件)
- 在留期限最长1年,可根据情况续签
- 原则上不得就业(须单独取得就业许可)
- 广泛用于人道主义事由、法律程序进行中及医疗目的等情况
2. G-1发放对象及细分类型 {#section-2}
G-1在以下多种情况下发放:
| 类型 | 主要对象 |
|---|---|
| G-1-1 | 难民身份申请人(审查进行中) |
| G-1-2 | 发生工伤的外国劳动者 |
| G-1-3 | 需要医疗治疗的外国人(C-3无法延期时) |
| G-1-4 | 与韩国法院诉讼程序相关的外国人 |
| G-1-5 | 韩国配偶死亡・失踪等导致正常居留困难的结婚移民 |
| G-1-6 | 非法居留外国人子女且难以取得韩国国籍者 |
| G-1-9 | 上述类型以外需要人道主义关怀的其他事由 |
所有G-1发放均须通过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厅)的个别审查决定。
3. 难民申请人与G-1 {#section-3}
在韩国申请难民身份,审查期间将获发G-1-1在留资格。
G-1-1难民申请人主要事项
| 项目 | 内容 |
|---|---|
| 申请资格 | 入境韩国后提交难民申请书 |
| 在留期限 | 至审查结束为止(通常6个月至数年) |
| 就业许可 | 申请6个月后可申请就业许可 |
| 住宿支援 | 可使用部分难民申请人住宿支援设施 |
| 审查结果 | 认定→F-2-4难民在留资格;不认定→出境或提起异议 |
难民申请可在机场或出入境外国人厅办理,异议申请等法律程序期间G-1-1状态持续维持。
4. 工伤外国劳动者与G-1 {#section-4}
持E-9、H-2等就业签证在韩国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外国人,即使原签证到期,也可转换为G-1-2继续接受治疗。
G-1-2工伤外国人主要事项
| 项目 | 内容 |
|---|---|
| 申请时机 | 原有在留资格到期前 |
| 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韩国劳动者福利公团)、诊断书、治疗计划书 |
| 在留期限 | 至治疗结束为止(可续签) |
| 就业许可 | 单独申请后可在同一行业内有限就业 |
| 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后,无论国籍均可获得治疗费及停工损失补偿 |
韩国《劳动基准法》对非法居留外国人同样适用工伤保险,通过G-1-2可在合法居留状态下接受治疗。
5. 所需材料及申请方法 {#section-5}
G-1申请须亲自前往出入境外国人厅办理。
共同材料
| 材料 | 备注 |
|---|---|
| 在留资格变更/延期申请书 | 出入境外国人厅格式 |
| 护照原件 | 确认有效期 |
| 外国人登录证(已登录者) | |
| 照片1张 | 3.5×4.5cm |
| 说明在留必要性的材料 | 因类型而异(见下表) |
| 手续费 |
按类型所需额外材料
| 类型 | 额外材料 |
|---|---|
| 难民申请 | 难民申请书、迫害事实证明材料 |
| 工伤 | 工伤认定书(劳动者福利公团)、诊断书、治疗计划书 |
| 疾病治疗 | 医院诊断书、医师签名治疗计划书 |
| 诉讼当事人 | 诉状或法院通知书 |
| 配偶死亡/失踪 | 死亡证明书、失踪申报确认书、婚姻证明书 |
6. 在留期限与续签 {#section-6}
| 区分 | 内容 |
|---|---|
| 基本在留期限 | 1年以内(法务部酌情决定) |
| 续签 | 事由持续时可续签(到期前申请) |
| 续签次数限制 | 无(事由持续期间可续签) |
| 续签材料 | 初次申请材料+事由持续证明材料 |
法务部认可在留必要性期间,G-1续签均获准许。
7. G-1签证下的就业许可 {#section-7}
G-1原则上禁止就业。以下情况可取得就业许可:
| 类型 | 就业许可条件 |
|---|---|
| 难民申请人(G-1-1) | 申请6个月后可申请 |
| 工伤劳动者(G-1-2) | 单独申请后可在同一行业内有限就业 |
| 其他G-1 | 经法务部个别审查后决定是否许可 |
未取得就业许可而就业,将被认定为非法就业受到处罚。
8. 人道主义在留许可与G-1的区别 {#section-8}
韩国在留制度中有与G-1类似但不同的「人道主义在留许可」概念。
| 区分 | G-1其他在留资格 | 人道主义在留许可 |
|---|---|---|
| 法律依据 | 出入境管理法(一般在留资格) | 难民法第2条(难民制度内特别保护) |
| 对象 | 有各种人道主义事由的外国人 | 不予难民认定但有不可强制遣返事由者 |
| 就业许可 | 须单独申请 | 许可(无需单独申请) |
| 在留期限 | 1年以内(可续签) | 1年(可续签) |
| 永久居留路径 | 一般在留资格转换路径 | 难以获得一般永久居留权 |
9. 从G-1转换为其他在留资格 {#section-9}
G-1在留期间情况发生变化时,可转换为符合目的的其他在留资格。
| 情况 | 可转换在留资格 |
|---|---|
| 与韩国人结婚 | F-6结婚移民 |
| 确定在韩国企业就业 | E-7等就业签证 |
| 入读韩国学校 | D-2或D-4 |
| 取得难民认定 | F-2-4难民在留资格 |
| 满足永久居留条件 | F-5永久居留权(一般路径) |
各在留资格转换均须单独申请和审查程序。
10. 常见问题解答 {#section-10}
Q. G-1在哪里申请? A. 在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厅或派出机构亲自申请。部分业务也可通过Hi Korea(www.hikorea.go.kr)在线申请。
Q. 持G-1可以兼职打工吗? A. 原则上不可以。未取得单独就业许可,任何形式的就业均被禁止。难民申请人可在申请6个月后申请就业许可。
Q. G-1到期前需要申请续签吗? A. 是的,须在在留期限到期前申请。到期后才申请,期间将产生非法滞留记录。一般建议在到期前2~4周申请。
Q. 我在持E-9期间发生了工伤,该怎么办? A. 首先向韩国劳动者福利公团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获批后,在E-9在留期限到期前申请变更为G-1-2在留资格即可。治疗期间可合法在留并享受工伤保险福利。
Q. 我正在参与韩国法院的诉讼,签证已过期。能申请G-1吗? A. 可以。作为韩国法院诉讼当事人,可在诉讼进行期间申请G-1在留资格。请准备法院出具的诉讼案件确认书,前往出入境外国人厅申请。
11. 咨询指南 {#section-11}
G-1签证的发放结果因个人情况差异很大。当工伤申请、难民程序、诉讼应对等复杂法律情况与在留资格相互交织时,专业人士的建议尤为重要。
飞展行政士事务所提供G-1在留资格申请及续签、工伤劳动者在留管理及在留资格转换咨询等全方位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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