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G-1其他签证完整指南(2026年):难民、工伤、疾病与诉讼等人道主义在留

韩国G-1其他签证完整指南(2026年):难民、工伤、疾病与诉讼等人道主义在留

全面解析韩国G-1其他签证的发放对象(难民申请人、工伤外国劳动者、疾病治疗、诉讼当事人等)、在留期限、续签方法、就业许可条件及与人道主义在留许可的区别。

返回列表其他签证发布日期 2026年5月6日

🌐 可用流利中文沟通及处理所有行政业务的专业行政士事务所 — 飞展行政士事务所。

韩国G-1其他签证完整指南(2026年):难民、工伤、疾病与诉讼等人道主义在留

G-1(其他)签证是向不属于任何特定签证类别,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韩国短期或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发放的签证。涵盖人道主义事由、法律程序进行中、医疗需求等多种情况,是一种灵活的在留资格类别。


目录


1. G-1签证是什么? {#section-1}

G-1是韩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其他"在留资格,发放给不符合其他任何在留资格条件、但有具体已认定需求须在韩国居留的外国人。

主要特征:

  • 由法务部酌情发放(以个别情况审查代替固定资格条件)
  • 在留期限最长1年,可根据情况续签
  • 原则上不得就业(须单独取得就业许可)
  • 广泛用于人道主义事由、法律程序进行中及医疗目的等情况

2. G-1发放对象及细分类型 {#section-2}

G-1在以下多种情况下发放:

类型 主要对象
G-1-1 难民身份申请人(审查进行中)
G-1-2 发生工伤的外国劳动者
G-1-3 需要医疗治疗的外国人(C-3无法延期时)
G-1-4 与韩国法院诉讼程序相关的外国人
G-1-5 韩国配偶死亡・失踪等导致正常居留困难的结婚移民
G-1-6 非法居留外国人子女且难以取得韩国国籍者
G-1-9 上述类型以外需要人道主义关怀的其他事由

所有G-1发放均须通过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厅)的个别审查决定。


3. 难民申请人与G-1 {#section-3}

在韩国申请难民身份,审查期间将获发G-1-1在留资格。

G-1-1难民申请人主要事项

项目 内容
申请资格 入境韩国后提交难民申请书
在留期限 至审查结束为止(通常6个月至数年)
就业许可 申请6个月后可申请就业许可
住宿支援 可使用部分难民申请人住宿支援设施
审查结果 认定→F-2-4难民在留资格;不认定→出境或提起异议

难民申请可在机场或出入境外国人厅办理,异议申请等法律程序期间G-1-1状态持续维持。


4. 工伤外国劳动者与G-1 {#section-4}

持E-9、H-2等就业签证在韩国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外国人,即使原签证到期,也可转换为G-1-2继续接受治疗。

G-1-2工伤外国人主要事项

项目 内容
申请时机 原有在留资格到期前
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韩国劳动者福利公团)、诊断书、治疗计划书
在留期限 至治疗结束为止(可续签)
就业许可 单独申请后可在同一行业内有限就业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后,无论国籍均可获得治疗费及停工损失补偿

韩国《劳动基准法》对非法居留外国人同样适用工伤保险,通过G-1-2可在合法居留状态下接受治疗。


5. 所需材料及申请方法 {#section-5}

G-1申请须亲自前往出入境外国人厅办理。

共同材料

材料 备注
在留资格变更/延期申请书 出入境外国人厅格式
护照原件 确认有效期
外国人登录证(已登录者)
照片1张 3.5×4.5cm
说明在留必要性的材料 因类型而异(见下表)
手续费

按类型所需额外材料

类型 额外材料
难民申请 难民申请书、迫害事实证明材料
工伤 工伤认定书(劳动者福利公团)、诊断书、治疗计划书
疾病治疗 医院诊断书、医师签名治疗计划书
诉讼当事人 诉状或法院通知书
配偶死亡/失踪 死亡证明书、失踪申报确认书、婚姻证明书

6. 在留期限与续签 {#section-6}

区分 内容
基本在留期限 1年以内(法务部酌情决定)
续签 事由持续时可续签(到期前申请)
续签次数限制 无(事由持续期间可续签)
续签材料 初次申请材料+事由持续证明材料

法务部认可在留必要性期间,G-1续签均获准许。


7. G-1签证下的就业许可 {#section-7}

G-1原则上禁止就业。以下情况可取得就业许可:

类型 就业许可条件
难民申请人(G-1-1) 申请6个月后可申请
工伤劳动者(G-1-2) 单独申请后可在同一行业内有限就业
其他G-1 经法务部个别审查后决定是否许可

未取得就业许可而就业,将被认定为非法就业受到处罚。


8. 人道主义在留许可与G-1的区别 {#section-8}

韩国在留制度中有与G-1类似但不同的「人道主义在留许可」概念。

区分 G-1其他在留资格 人道主义在留许可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一般在留资格) 难民法第2条(难民制度内特别保护)
对象 有各种人道主义事由的外国人 不予难民认定但有不可强制遣返事由者
就业许可 须单独申请 许可(无需单独申请)
在留期限 1年以内(可续签) 1年(可续签)
永久居留路径 一般在留资格转换路径 难以获得一般永久居留权

9. 从G-1转换为其他在留资格 {#section-9}

G-1在留期间情况发生变化时,可转换为符合目的的其他在留资格。

情况 可转换在留资格
与韩国人结婚 F-6结婚移民
确定在韩国企业就业 E-7等就业签证
入读韩国学校 D-2或D-4
取得难民认定 F-2-4难民在留资格
满足永久居留条件 F-5永久居留权(一般路径)

各在留资格转换均须单独申请和审查程序。


10. 常见问题解答 {#section-10}

Q. G-1在哪里申请? A. 在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厅或派出机构亲自申请。部分业务也可通过Hi Korea(www.hikorea.go.kr)在线申请。

Q. 持G-1可以兼职打工吗? A. 原则上不可以。未取得单独就业许可,任何形式的就业均被禁止。难民申请人可在申请6个月后申请就业许可。

Q. G-1到期前需要申请续签吗? A. 是的,须在在留期限到期前申请。到期后才申请,期间将产生非法滞留记录。一般建议在到期前2~4周申请。

Q. 我在持E-9期间发生了工伤,该怎么办? A. 首先向韩国劳动者福利公团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获批后,在E-9在留期限到期前申请变更为G-1-2在留资格即可。治疗期间可合法在留并享受工伤保险福利。

Q. 我正在参与韩国法院的诉讼,签证已过期。能申请G-1吗? A. 可以。作为韩国法院诉讼当事人,可在诉讼进行期间申请G-1在留资格。请准备法院出具的诉讼案件确认书,前往出入境外国人厅申请。


11. 咨询指南 {#section-11}

G-1签证的发放结果因个人情况差异很大。当工伤申请、难民程序、诉讼应对等复杂法律情况与在留资格相互交织时,专业人士的建议尤为重要。

飞展行政士事务所提供G-1在留资格申请及续签、工伤劳动者在留管理及在留资格转换咨询等全方位支持服务。

免费咨询:02-363-2251

相关指南:

⚡ 30초 빠른 상담 신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