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D-7驻在员签证完整指南(2026年):资格、材料、配偶及E-7转换

韩国D-7驻在员签证完整指南(2026年):资格、材料、配偶及E-7转换

全面解析韩国D-7驻在员(公司内部调动)签证的申请资格(总部1年以上工作经验等)、提交材料、配偶及家属同伴在留及向E-7转换方法。

返回列表就业签证发布日期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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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D-7驻在员签证完整指南(2026年):资格、材料、配偶及E-7转换

D-7(公司内部调动)签证是外国企业将本公司员工派遣至韩国分支机构、法人时使用的签证,也称为驻在员签证,向在韩代表外国企业开展业务的外国人发放。

D-7与E-7(直接由韩国企业雇佣的外国人)不同,承认已在外国总部受雇的员工被调派至韩国法人的形式。


目录


1. D-7签证是什么? {#section-1}

D-7是韩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公司内部调动"在留资格,向外国企业员工被调派至韩国分支机构、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法人工作的情况发放。

主要特征:

  • 以在总部的工作经历为前提(原则上1年以上)
  • 由韩国法人(派遣企业)发出邀请,而非个人申请
  • 配偶可获发F-3(随行)签证
  • 在留期间只能在指定的韩国法人工作

2. 申请资格 {#section-2}

申请D-7签证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条件

条件 标准
总部工作经历 派遣前在外国总部或关联法人工作满1年以上(部分例外)
职位 高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单纯劳务职位除外)
雇佣关系 与外国总部保持雇佣关系,或与韩国法人签订合同
国籍限制 无(任何国籍均可)

派遣企业条件

条件 标准
与韩国法人的关系 分支机构、子公司、合资企业、关联企业等具有控股关系的法人
韩国法人设立情况 已完成韩国法人登记或分支机构设立
营业活动 正在开展实质性营业活动

3. 可派遣行业及职位 {#section-3}

D-7适用于多种行业,但被调派人员的职位和职责至关重要。

职位/职责 D-7适用性
高管(CEO、CFO、CTO等) 适合
管理层(部门经理、团队负责人) 适合
IT专业人员(开发者、工程师) 适合
金融、法务、市场营销专业人员 适合
普通事务职、营业职 不适合(需考虑E-7等其他签证)
现场劳务职、技术工种 不适合

4. 所需材料 {#section-4}

申请人提交材料

材料 备注
签证申请表 韩国驻外使馆或法务部格式
护照原件 有效期6个月以上
照片 3.5×4.5cm
履历表 包含外国总部工作经历
在职证明书(外国总部) 证明1年以上工作经历
派遣调令 外国总部出具(调往韩国法人的调令)
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 包含在韩国法人工作的合同内容

派遣企业(韩国法人)提交材料

材料 备注
邀请函 韩国法人代表签章
营业执照副本 证明韩国法人注册
外国总部与韩国法人关系证明 股东名册、登记薄、关系图等
最近财务报表或纳税证明 证明实质性营业活动

5. 申请流程 {#section-5}

  1. 韩国法人准备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 在驻外使馆(韩国大使馆·领事馆)申请D-7签证(在海外时) 或在出入境外国人厅申请在留资格变更(已在韩国在留时)
  3. 材料审查(通常5~15个工作日)
  4. 签证发放或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5. 入境或外国人登录(入境后90日内)

6. 在留期限与续签 {#section-6}

区分 期限
最初在留期限 1~3年(根据派遣期限决定)
续签 派遣期限延长时可续签
续签次数限制 无特别限制(派遣事由持续期间)

D-7派遣期限届满后,须出境或转换为其他在留资格。


7. 配偶及家属同伴在留 {#section-7}

D-7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持F-3(随行)签证在韩国一同居留。

区分 内容
配偶在留资格 F-3(随行)
子女在留资格 F-3(未成年)或D-4/D-2(留学)
F-3就业许可 F-3基本不允许就业——须单独申请就业许可
F-3发放条件 合法婚姻关系,与D-7签证持有者共同入境·在留

配偶如需在韩国工作,仅凭F-3不够,须单独申请就业许可。


8. 从D-7转换为E-7或长期在留 {#section-8}

派遣结束后仍希望继续在韩国工作或长期在留,可通过以下路径转换:

情况 转换路径
韩国法人决定直接雇佣 转换为E-7特定活动在留资格
与韩国人结婚 F-6结婚移民
达到F-2-7积分条件 申请F-2-7居住资格
满足永久居留条件 F-5永久居留权

从D-7转换为E-7时,需要与韩国法人签订的直接雇佣合同及职种适合性审查。


9. D-7与E-7对比 {#section-9}

D-7公司内部调动(驻在员) E-7特定活动
雇佣形式 从外国总部派遣 由韩国企业直接雇佣
必要条件 外国总部1年以上工作经历 相应领域的资格·经历条件
申请主体 韩国法人发出邀请 韩国雇主发出邀请
配偶签证 F-3 F-3
在留期限 根据派遣期限 最长3年(可续签)
长期在留转换 E-7、F-2、F-5等 F-2、F-5等

与外国总部的派遣关系持续期间,D-7为适当选择;一旦由韩国法人直接雇佣,通常转换为E-7。


10. 常见问题解答 {#section-10}

Q. 我在外国总部工作了6个月后调往韩国,可以申请D-7吗? A. 原则上需要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仅6个月的情况下,审查员可能在例外情况下给予通融,但被拒绝的可能性较高。如可能,请完成1年工作经历,或考虑E-7等其他签证类型。

Q. 我持D-7在韩国,想调往同一集团内的其他韩国法人,可以吗? A. 可以,但需要申请在留资格变更或续签。派遣法人变更时,请准备新的邀请材料和劳动合同提交申请。

Q. 我的配偶持F-3在韩国,想在韩国工作,怎么办? A. F-3默认不允许就业。配偶可申请单独的就业许可,或考虑转换为允许就业的F-2等在留资格。

Q. 我的派遣快结束了,但韩国公司提出直接雇佣,该怎么办? A. 申请将在留资格从D-7变更为E-7(特定活动)即可。E-7需要与韩国企业签订直接雇佣合同,且须满足相应职种的资格·经历条件。

Q. 持D-7期间可以做自由职业或副业吗? A. 不可以。D-7只允许在指定的韩国法人工作,其他任何就业或营利活动均属超范围活动,违反签证规定。


11. 咨询指南 {#section-11}

D-7签证申请需要仔细准备证明外国总部与韩国法人关系的材料、派遣合同结构及工作性质等复杂文件。特别是计划在派遣结束后延长在韩居留或转换E-7的情况,专业人士的建议尤为重要。

飞展行政士事务所提供D-7签证申请·续签、E-7转换、F-2-7居住资格及F-5永久居留权等全方位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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